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現在位置 首頁 > 便民服務 > 服務流程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回上一頁

行政相驗流程

行政相驗規費:
1000 元/案(含10 份死亡證明書)
每加開1 份10 元
低收入戶免收費用。
--------------------

相驗時間:
上班時間: 8 : 00-17 : 00 ,
下班時間請與衛生所電話04-25873872值班人員聯絡。

應備證件:
(往生者)死者身分證[或戶口名簿]、疾病診斷證明書[或住院病歷摘要或門診就醫紀錄]。

收費:規費 1000 元/次(含中文死亡證明書10份、每加1份增收 10元)。

注意: 對於非病死(如意外事件死亡者)或可疑為非病死者,

報請"檢察機關"或透過"警察機關"轉由檢察機關進"行司法相驗"。

非病死者, 例如: 刀槍傷、爆炸傷、其他外物傷、藥物傷、自裁、車禍

、他殺、意外...等等

其他行政相驗注意事項:
請先了解往生者生前有沒有辦理保險。
若有,因行政相驗只能開立「病死」及「自然死」之死亡診斷證明書,可能影響意外險理賠權益。

檔案下載(或附件)

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,一般行政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4-01-17
  • 發布日期: 2024-01-17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東勢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5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