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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自國外攜帶自用中藥(材)入境申辦須知

入境帶藥
入境帶藥

為保障國人用藥安全,民眾從國外攜帶中藥或中藥材入境,無論是自行購買、親友寄送,若為「自用」目的,仍須依規定申報。依據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,自國外攜帶中藥(材)入境,數量應在合理自用範圍內,且需符合下列原則:

  1. 必須為經許可之中藥材,不得含有毒性中藥(如馬兜鈴、砒霜等)或瀕危野生動植物成分。
  2. 須有原包裝及標示完整,包括藥品名稱、成分、劑型、產地及有效期限。
  3. 建議主動向海關申報,並接受查驗,避免遭沒入或裁罰。

如攜帶藥品超出自用數量,或有販售之虞,將依《藥事法》處罰。建議事前查詢食品藥物管理署或海關網站相關規定,確保順利通關又合法。攜藥入境,依法辦理,保障健康,安心無虞。

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,宣導活動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08-08
  • 發布日期: 2025-08-08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東勢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1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