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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本市衛生所公共衛生服務品質,行政相驗業務自114年7月1日起調整相驗程序。

1.平、假日相驗程序:

 (1)平日:由衛生所優先媒合指定醫療機構辦理相驗。

 (2)假日及例假日:衛生所電話受理行政相驗申請,安排轉介行政相驗指定機構或於上班日安排相驗。

2.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個案相驗:由衛生所醫師執行。

3.指定醫療機構依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,行政相驗每案收費為2,000-6,500元(交通費另計)

*建議指定醫療機構收費:

(1)平日:2,000-3,000元(交通費另計)

(2)假日:3000-5000元(交通費另計)

4.溫馨提醒:如為自然死、病死大體,建議:

(1)殯儀館24小時可冰存遺體

(2)申請火化排隊不須死亡證明書(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申請火化流程,死亡證明書於確定火化前ㄧ日須備齊。

5.如有行政相驗需求,請洽遺體所在地衛生所申請;亦可逕洽行政相驗指定醫療機構,行政相驗相關資訊,也請參閱衛生局網頁/查詢專區/行政相驗。

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6-01-13
  • 發布日期: 2026-01-13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東勢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4